
泸江府办函〔2008〕12号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阳区春节期间粮、油、肉、菜
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江阳区春节期间粮、油、肉、菜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江阳区春节期间粮、油、肉、菜
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保证春节期间粮、油、肉、菜的市场供应,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设立春节期间粮、油、肉、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组,区长郑蓉任组长,副区长钟华贵任副组长,成员由经济和商务局、宣传部、物价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江阳质监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供销社、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相应制定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组。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
1.指挥开展春节期间粮、油、肉、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粮、油、肉、菜的供求状态,并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区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部门分工:
经济和商务局牵头负责春节期间粮、油、肉、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粮、油、肉、菜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粮、油、肉、菜的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粮、油、肉、菜的调剂、销售等事宜;完成应急工作领导组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部负责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物价局负责加强粮、油、肉、菜的价格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油、肉、菜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交通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粮、油、肉、菜的运输,同时确保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
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粮、油、肉、菜的生产、供应。
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江阳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确定
在春节期间,粮、油、肉、菜的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粮、油、肉、菜的价格三天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就可以确定为粮、油、肉、菜的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经济和商务局、物价局负责建立粮、油、肉、菜的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油、肉、菜的供求情况,确定监测市场和监测集镇,并适时调整监测范围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粮、油、肉、菜的市场供应变化情况。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粮、油、肉、菜的商品价格三天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领导组报告。
四、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区应急领导组根据粮、油、肉、菜中具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商品的具体应急方案,各有关部门在区应急领导组的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经济和商务局、物价局加强对粮、油、肉、菜的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搜集市内、市外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领导组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宣传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区政府负责人或经济和商务局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粮、油、肉、菜储备制度。经济和商务局会同粮食局、农业局、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区级粮、油、肉、菜的收储和管理工作,选择资质好、信誉高的企业安排储备任务。各乡镇街要相应建立完善储备制度。
(二)由经济和商务局确定一些大型商场和重点企业,协调建立粮、油、肉、菜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态下粮、油、肉、菜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企业,建立档案,并报区应急领导组备案。
(三)公安分局、工商局、江阳质监局、物价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四)交通局建立绿色通道巡查制度,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