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江府办发〔20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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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泸州市江阳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执行好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区财政部门和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区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泸州市江阳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冰箱、冰柜*

 

A030103

洗衣机*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A030106

空调△

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708

制服及劳保用品

5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具*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A1028

炊事设备*

 

A1029

锅炉*

 

A11

交通工具

各类轿车、越野车、客车、卡车、各类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A0706

工具和仪器*

 

A1001

通信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3

照排设备*

 

A1005

发电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09

港口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2

园艺机械*

 

A1013

消防设备*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

灯光及音响设备*

 

A1023

文艺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A1026

殡仪火化设备*

 

A1029

工程设备

5万元以上

B

工程类

 

B09

修缮、装饰工程

5万元以上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5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

5万元以上

C03

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

包括成品(5万元以上)

C070301

车辆保险

定点保险

C070302

车辆加油

定点加油

C070303

车辆维修

定点维修

C08

会议

5万元以上

注:目录中的*表示区级单位单项预算1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表示不分预算大小,均纳入集中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饰等工程),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区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以上,区级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四、实施要求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凡支出预算中涉及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标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必须依法履行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依据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

2、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区政府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产品的绿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及优惠幅度,应当在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中充分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的政策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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