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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方山旅游景区旅游秩序综合整治的

    

                                                   泸江府布〔20082

 

方山景区是国家AAA级旅游风景区,是泸州市旅游的重要名片和形象标志,是外地游客来泸州旅游的主要景区。近来,方山旅游景区的旅游接待中,出现部分人私下或公开拦车拉客、带客逃票、乱收费、乱摆摊设点等现象,严重扰乱了方山景区的旅游正常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方山乃至泸州市的旅游形象。为了维护方山景区的旅游正常秩序,巩固方山景区在泸州市旅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保障游客安全和景区的利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方山景区的旅游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的范围

方山风景区规划面积范围内,重点是景区大门周边服务区。

二、综合整治的内容

1、拦车拉客、带人逃票、乱收费等;

2、乱摆摊设点;

3、景区内农家乐在大门附近拉客行为;

4、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三、有关事项

1、所有涉旅人员及经营业主,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扰乱方山景区的旅游秩序,破坏方山景区的旅游形象。

2、确需在方山景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完善合法经营手续,经核准后,方可营业。

3、对违反《通告》第二条第1款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罚款或拘留;对违反《通告》第二条第23款的行为,由工商、旅游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通告》第二条第4款的行为,由区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