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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泸州市江阳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现将江阳区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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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24元/m2 |
江阳北路、珠子街、鱼市街、武成路、治平路、迎晖路、花园路、太平街、宝成路、大北街、苏公路(水井沟)、江阳中路、南极路、肖巷子、三星街、童家路、江阳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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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16元/m2 |
正兴隆街、滨江路、步行街、市府路、下平远路、中平远路、铜店街、铅店街、忠孝路、慈善路、公园路、滨江路、大慈路、仁和路、朝阳街、蓖子街、关圣殿、刺园路一段、刺园路二段、飞跃街、连江路二段、江阳西路、星光路、龙透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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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12元/m2 |
刺园路三段、连江路一段、连江路三段、前进下路、前进中路、田园路、新南街、康平路、万顺路、康华路、康宁路、康乐路、康定路、百子图、康宝路、佳裕路、石马沟、永安路、纪念标街、大山坪路北段、大山坪路南段、惠利路、忠山路一段、忠山路二段、大云路、白招牌(包括体育场周围片区、灯光球场)、新马路、广凤路、库房街、广云路、上平远路、大和街、孝顺路、孝义路、宽厚街、新马路、和巷街、桂花街、连江路(沱一桥至沱二桥)、皂角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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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10元/m2 |
万顺路、桃园路、丹青路、阳光路、建设路、金银街、四合巷、金钱街、永福街、木匠街、曾家花园、春景路、绿景路、平安街、较场街、淘米洞、锦竹园巷、静园路、钓鱼台路、青果湾巷、麻柳湾巷、三官祠、堰塘湾路、跃进路、丹阳路、金田路、青山港、安居路、安宁巷、江阳巷、丹霞路、怡景路、前兴隆街、后兴隆街、忠山路三段、中和街、太平巷、上巷子、天子店、二太街、新二村、赵巷子、凤凰山路、濂溪路、劳动街、枇杷沟、莲花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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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8元/m2 |
蓝田坝(包括蓝田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域内及旧城、蜀南气矿矿区) 茜草坝(包括茜草街道办事处规范区域内及瓷厂、锅厂、长起厂、长挖厂、长液厂) 瓦窑坝(包括华阳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域内及瓦窑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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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 4元/m2 |
泰安、黄舣、江北、通滩、况场、方山和弥陀镇的镇政府规划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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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新增、变更、未列入的街道或路段,比照相邻街道或路段税额标准执行。 | |
本公告从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