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江府办发〔2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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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民政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关于泸州市江阳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泸州市江阳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泸州市江阳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区民政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7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06〕459号)和《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泸州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民发〔2007〕16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原则
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坚持属地原则,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
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或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二、医疗待遇
残疾军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待遇,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补助。
疾病医疗:残疾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产生的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给予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费(一次超过100元的检查费治疗费,不包括手术费)五至六级残疾军人个人负担10%,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个人负担5%。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一)、住院医疗补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费用,扣除特殊医疗费自付部分后全额补助,包括住院起付额、超封顶线医疗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应付额等。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后,统一为残疾军人理赔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冲抵已支付的医疗补助费。
(二)、门诊医疗补助。残疾军人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门诊费用个人帐户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基本医疗规定范围的,扣除特殊医疗费自付部分后全额补助。
工伤医疗: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其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残疾军人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未按规定缴费的,由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医疗补助,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残疾军人在单位已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本办法的,由原单位继续予以保障。
三、缴费标准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军人所在乡(镇)、街道(景区)财政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补助的缴费标准由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残疾军人上年医疗费的实际支出等因素测算确定。
四、缴费程序
1、每年12月底以前区民政局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下一年至六级残疾军人名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测算出下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缴费标准。
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应缴费用。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费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参保手续。
五、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要严格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组织好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保障等给予协助。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待遇;要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对医疗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查,对虚报病情、出具虚假发票骗取医药费的,要限期追缴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六、本办法自
主题词:民政 残疾军人△ 医疗保障△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