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江府办发〔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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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执行泸州市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类新区、住宅小区和集中发展区不断涌现,城市区域不断扩大,城市街道不断延伸,原有街道的地理位置发生了较大变化,土地价值也随之发生改变。我区2003年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已不适应新的情况变化,不能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为公平税负和合理负担,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调整泸州市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见附件)。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由区政府于2008424以泸江府布〔20085号向社会公告,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将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调整情况以多种形式作好宣传贯彻,切实支持地税部门自200811日起按调整后的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表

 

一等

24/m2

江阳北路、珠子街、鱼市街、武成路、治平路、迎晖路、花园路、太平街、宝成路、大北街、苏公路(水井沟)、江阳中路、南极路、肖巷子、三星街、童家路、江阳南路

二等

16/m2

正兴隆街、滨江路、步行街、市府路、下平远路、中平远路、铜店街、铅店街、忠孝路、慈善路、公园路、滨江路、大慈路、仁和路、朝阳街、蓖子街、关圣殿、刺园路一段、刺园路二段、飞跃街、连江路二段江阳西路、星光路、龙透关路

三等

12/m2

刺园路三段、连江路一段、连江路三段、前进下路、前进中路、田园路、新南街、康平路、万顺路、康华路、康宁路、康乐路、康定路、百子图、康宝路、佳裕路、石马沟、永安路、纪念标街、大山坪路北段、大山坪路南段、惠利路、忠山路一段、忠山路二段、大云路、白招牌(包括体育场周围片区、灯光球场)、新马路、广凤路、库房街、广云路、上平远路大和街、孝顺路、孝义路、宽厚街、新马路、和巷街、桂花街、连江路(沱一桥至沱二桥)、皂角巷

四等

10/m2

万顺路、桃园路、丹青路、阳光路、建设路、金银街、四合巷、金钱街、永福街、木匠街、曾家花园、春景路、绿景路、平安街、较场街、淘米洞、锦竹园巷、静园路、钓鱼台路、青果湾巷、麻柳湾巷、三官祠、堰湾路、跃进路、丹阳路、金田路、青山港、安居路、安宁巷、江阳巷、丹霞路、怡景路、前兴隆街、后兴隆街、忠山路三段、中和街、太平巷、上巷子、天子店、二太街、新二村、赵巷子、凤凰山路、濂溪路、劳动街、杷沟、莲花池

五等

8/m2

蓝田坝(包括蓝田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域内及旧城、蜀南气矿矿区)

茜草坝(包括茜草街道办事处规范区域内及瓷厂、锅厂、长起厂、长挖厂、长液厂)

瓦窑坝(包括华阳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域内及瓦窑坝路)

六等

4/m2

泰安、黄舣、江北、通滩、况场、方山和弥陀镇的镇政府规划区内

备注:新增、变更、未列入的街道或路段,比照相邻街道或路段税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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