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办公室(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计划、重要文件、报告、总结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承办;承担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承担人事工作、纪检监察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党的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统计工作;抓好机关后勤服务,协调人大、统战工作;负责抓好本街道的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街道社区建设和保密、信访、文书、文电的处理和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搞好法律服务,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抓好救灾、救济、优抚、社会福利、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殡葬改革和老龄等工作;负责本街道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计划生育、人口工作的规划、宣传、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业工作、财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工贸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企业的技术进步,向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搞好计划、统计、财务;协调管理建设、环境保护和旅游等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安全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做好交通和土地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政所: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街道财政预算方案,负责预算外和预算内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抓好财政税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门前三包”工作规划,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辖区内爱国卫生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好全民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16米以下街、巷、小区等的“门前三包”落实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清运和管理;抓好清洁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爱国卫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积极参加区城管局组织的城管执法;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劳动保障所: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做好失业登记、小额担保贷款、优惠证等工作,积极提供就业信息,推动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做好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库,提供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动员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转岗培训,以及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承担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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