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泸州市江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局自2013年11月完成新一轮机构改革,除种养殖环节外,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履行“一条龙”监管职能。同时,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目前,全区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13家;持证食品经营企业3171家;餐饮服务单位3307家;涉药涉械单位近900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459家;化妆品经营企业628家。新增监管对象3000余家。
(二)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1.深化“两个责任互动”。以所为单位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会,并邀请区人、区政协领导和代表到会指导并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顺利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监管到位,完成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对辖区内25家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的管控,无问题疫苗流入市场。配合上级召回“安品牛黄丸”等7个品种多个批次的问题药品,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2.试点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总局及省市相关要求,积极督促及协助辖区酒类企业开展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目前,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建立ISO质量管理体系,泸郎窖酒已获得中国产品追溯委员会颁发的追溯企业认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养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泸郎窖酒有限公司、泸州竹芯食品有限公司年底试点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将全面推动“互联网+”建设。
3.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为全新打造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原则,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正对万象汇、酒城乐园区域、佳乐金街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对区属160所学校食堂,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全面推进可视“明厨亮灶”改造,预计今年底全面完成,
4.行政许可工作不断规范。针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专题培训。全年共办理许可证1602件。出台行政许可会议纪要,对许可资料受理、现场审核等明晰了窗口、业务股室、基层所事权,理顺工作关系,优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质量。
5.检验检测工作步入正轨。区级食品药品快检中心和16个基层食药监所快检室已投入运行。鼓励全区学校食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建立快检室,每个快检室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运行每年给予1万元资助。目前,泸州高中、天立幼儿园学校食堂,汇通、重百、永辉、润泽春天四大超市和百子图、华丰农贸市场快检室已建设完成并开展自检,另外2家农贸市场正在筹建。及时出台了文件规范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投入经费66万元完成632批次检测。食品生产环节针对白酒、糕点、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抽检242个批次。流通环节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24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监督抽检150个批次。截止10月底,我局开展和指导企业、学校食堂、农贸市场所食品快检16240批次,完成药品抽检54批次。
6.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期间、春秋两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生鲜猪肉、药品流通领域、非法经营疫苗、医疗器械冷链库等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以及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食药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办理案件64件,移送公安2件,集中销毁价值50万元的假劣食品药品,案件办理零诉讼,零复议。受理投诉举报174件,处理回复率100%。
7.双创工作有序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经过紧张的筹备工作,现已顺利通过专家组检查验收。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我区成立了以杨长缨区长为指挥长的创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已于8月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任务,创建工作正在推进当中。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江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独立核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机关行政编制 32名,事业编制3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共有编制数63名。2016年,我局在编在职职工实有人数5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04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9.31万元,占100%。2016年支出合计104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73万元,占74.31%;项目支出269.58万元,占25.69%。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049.31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5.33万元,下降19.5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8万元,占5.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0.49万元,占89.63%;住房保障支出47.64万元,占4.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6年决算数为61.18万元,主要用于: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0.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44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6年决算数为940.49万元,主要用于: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001-行政运行、2101050-事业运行、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2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万元,行政运行632.14 万元,事业运行15.19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69.5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47.64万元,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9.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无因公出国事务。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2.82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50.18%。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44.04%。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0.98万元,用于创文、执法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0.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对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予以说明。重点对货物、工程、服务三类政府采购的支出情况进行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对本部门2016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进行说明。重点对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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