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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7 17:02:0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是主管全区水利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是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指导全区农村水务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农田基本建设,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乡镇供水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开展“全域安全供水”项目。截至目前,康城路至通滩供水干管11公里,已建成7公里;邻玉新建各类供水管网80公里,实现新增用户1800户通水;已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6600万元,计划2016年年底完成江北片区供水主管网的安装铺设和解决农村10000户饮水难的问题。

2、重点水利工程开展情况

一是完成2016年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完成上级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00万元。新建渠道3.95km,整治山坪塘76座,整治石河堰3座,新建提灌站2座,新建蓄水池4口,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50亩,惠及5个镇7个行政村。二是完成2016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新建况场镇应急提水工程和新建抗旱备用井9口,项目共完成中央资金872.00万元。三是完成2016年省级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试点项目总体建设任务的30%,完成董允坝项目区纵一路两侧的工程建设任务。完成上级财政投资约500万元。四是完成松溪水库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完成新增上报“十三五”2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并通过水利部初步审核。五是完成双河水库“三个专题报告”。即:《江阳区双河水库扩建工程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江阳区双河水库扩建工程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和《江阳区双河水库扩建工程施工总布置专题报告》的审查工作。五是成功申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紧紧围绕张坝生态堤防水利工程,在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我局牵头,区旅游、建设、文化、宣传等部门紧密配合下,成功申报张坝水利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将长江水文化元素与泸州厚重的历史文化元素充分融合,拓展了水利社会综合服务功能。

二、部门概况

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624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5.4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624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91万元,占9.83%;项目支出5631.54万元,占90.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245.45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151.51万元,下降2.3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5.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51.51万元,下降2.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5.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2万元,占0.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6万元,占0.22%;农林水支出6164.54万元;占98.7%;住房保障支出28.64万元,占0.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款)3(项):2016年决算数为38.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款)3(项):2016年决算数为13.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3.农林水支出(类)1 (款)10(项):2016年决算数为6164.5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农田水利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1(款)1(项):2016年决算数为28.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较2016年预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0.88%,较2016年预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612人,共计支出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区领导领导、专家到江阳区对2015年小农水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和检查、验收项目开支5次,支出0.57万元;省、市领导检查高效节水项目开支18次,支出1.6万元;省、市、区领导检查全域安全供水项目开支22次,支出2.06万元;会同市局联合执法、安全、防汛检查公务接待25次,共计支出0.96万元,县区之间交流经验3次,支出0.4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33%,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用于用于机关日常工作、到省上争取项目、检查小农水、高效节水、全域供水工作等项目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万元,比2015年减少3.25万元,下降15.8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项目、张坝风景区规划评价报告项目、天音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158.1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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