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农林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附件1: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农林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购置农业机械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区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农业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监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四)负责农村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负责全区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组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十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江阳区农林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计划财务股); (二)农村经济发展股; (三)政策法规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股); (四)森林资源造林绿化管理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创建森林城市办公室); (五)农机管理综合股; (六)畜牧、水产和农机管理综合股(四川渔业船舶检验局江阳检验站)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农业生产稳中求进
2016年,我区实现粮食总产量达21.24万吨,酿酒高粱种植面积达9万亩,发展优质蔬菜20.6万亩,发展名优水果6 万亩,生猪年出栏达30.5632万头,水产品总产量达9272吨,新造林0.3866万亩,发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水果蔬菜各1万亩。全区农机装备总动力达到26.3万千瓦,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1.48%。全面完成,部分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董允坝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北区产业基地加快建设
投资3.22亿元,在北区完成高标准蔬菜基地建设2100亩,种植塔罗科血橙经果林120亩;完成100亩单栋钢架大棚棚顶安装,现已投产使用;新建渠道14公里、生产便道52公里,新建和改造机耕道21公里,整治山坪塘6口,新建和改造提灌站2座;完成环山路ABC线6.3公里;入口广场、农资超市、检测检验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等现已完工;新村综合体村级服务中心主体已完成,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等正在积极建设当中,并成功举办四川省首届蔬菜品赏会和四川省蔬菜发展论坛。
3、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我区第二轮现代农业重点县(2013-2015)通过省上验收并于2016年2月取得省政府命名。2016年5月,我区成功申报四川省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县,成为全省20个示范县之一。获得省级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第二批现代农业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现正在加快建设。2016年,我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还获得刘强市长的肯定性批示。
4、贫困户脱贫致富全面完成
围绕脱贫目标任务,利用本系统的优势,制定并实施《泸州市江阳区农业产业扶贫实施办法》,通过高粱、蔬菜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寄代养等方式为结对帮扶的黄舣三潭村和和石寨久桥村的贫困对象97户开展脱贫工作。全年开展产业技术培训46次,提供鸡鸭苗3916只、仔猪15头、仔羊15只、饲料约2640公斤。并利用重大节日慰问困难群众246次,送去大米、油、毛毯、电视等生活用品价值3.362万元,慰问金 1.53万元。区扶贫移民局现对我局包保村扶贫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为全部符合。
5、创建文明城市攻坚战坚实开展
为切实履行文明城市创建包保责任,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制定了社区关于创文工作倒排工期时间表,并将全局人员分成三个组,由党组书记统一指挥,三位分管领导分别带队负责三个地方的创文工作,轮流参与包保濂溪路社区、毗卢寺社区以及农牧小区的皮癣清理、入户宣传、卫生死角清理、文明劝导等工作,在最后的攻坚阶段,全部出动,按点布防,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6、方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取得阶段性成功
去年3月以来,积极筹备申报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工作。组建了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创申工作班子,并下发了《申报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工作方案》和《加快森林公园发展意见》。组织收集资料并完成了方山森林公园景观资源调查、夏季风光的航拍工作以及方山森林资源景观的详细调查和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邀请国家林规院编制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可研和总体规划。目前,已通过国家林业局审查,待现场评审后授牌。
7、农业生产安全全面保障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按时召开季度局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订措施办法;坚持重大节假日和火灾易发期、雷雨季节的安全值班监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辖区内各大超市、川南竹木批发市场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全力做好森林防火、水上渔政、农机、竹木市场、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并顺利通过区政府考核验收。
二、部门概况
我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4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9.4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4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42万元,占17%;项目支出4288.06万元,占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149.48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减少835.73万元,下降17%,较2016年预算增长564.6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8.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47.02万元,下降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8.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2万元,占1.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万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266.79万元,占6%;农林水支出4205.66万元,占90.67%;交通运输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1万元,占1.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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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款)3(项):2016年决算数为83.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解缴职工养老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款)3(项):2016年决算数为2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类)3(款)5(项):2016年决算数为266.79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工作、天然林保护工作、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等。
4.农林水(类)3(款)13(项):2016年决算数为4205.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其他农业支出。
5.交通运输(类)1(款)1(项):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的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类)1(款)1(项):2016年决算数为53.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农林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1.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下降0%,较2016年预算数增长/下降0%。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0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8.49%,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1.9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人数。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5批次,3602人,共计支出14.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2016年有董允坝现代农业示范区交流,江阳区第二届蔬菜品赏节,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和农产品交易会接待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30%,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1.3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特种专用汽车1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6.78万元,用于农业林业水产农机行政执法和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2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3万元,比2015年减少3.92万元,下降7.4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15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153.15万元。主要用于董允坝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服务,病虫害防治,高产创建项目、基层服务体系项目,现代农业项目的化肥农药采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采购树苗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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