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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0 08:4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5、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促进改革开放、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我区价格调整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按照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管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市授权我区的部分市管价格权限。

7、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加强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引导和管理,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核准权限以内外商投资项目;转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项目;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8、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业化发展对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9、研究拟订并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

11、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3、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4、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石油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15、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6、承担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17、编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核、平衡和转报,安排、部署并组织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检查及重点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专项资金进行监管。

18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9、负责全区户用沼气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大中型沼气池、沼气综合利用、太阳能利用、秸秆气化和成型节能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指导;协调全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转报全区能源建设项目,协调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2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立足参谋职能,积极谋划经济发展。一是积极建言献策,牵头制定《江阳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大经济运行分析、监测预警力度和节奏,坚持每月一分析、每季度一研判,全区经济实现逆势增长。2016年,全区GDP总量(预计)达到440亿元,总量继续稳居全市第一位,增速排名稳定在全市前两位。二是深挖政策机遇,用好用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新型城镇化试点等政策,协助市发改委完成《泸州市沙茜蓝田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2)》等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将我区重点项目申报纳入上级政策支持范围。

2、夯实责任体系,聚力推动项目建设牵头成立我区项目推进中心,分设8个小组无缝对接市项目推进中心,抽调专兼职人员强化项目生成谋划、综合推进、要素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全程跟踪推动项目实施。率先在全市各县区中设立项目推进中心微信群,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发布开(竣)工项目清单,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交账销号,确保我区重点项目顺利推进。2016年,我区实施重点项目共71个,计划总投资9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6.3亿元,预计全年完成投资150亿元,其中22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40亿元。

3、强化投资拉动增添新动能。密切跟踪投资运行态势,大力挖掘项目潜力,提前做好项目入库筹划,积极指导协调各镇街(景区)、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投资,保障固定资产投资及时足额申报。五年来,我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量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592.42亿元,年均增长16.55%;年度投资量连上两个百亿台阶,由181.09亿元增长到389.5亿元(预计),增长2.15倍。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增量等全市排位第一,为江阳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经济结构调整动能增强,以华润购物中心、泸州众创智慧港、三大产业园区、董允坝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为代表的一批现代产业项目建成运营,三次产业投资结构由2011年的0.7:29.7:69.6优化为2015年的3.9:23.5:72.6,为我区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大力推广现代农业增添了发展后劲。

4、主动向上使力,提升项目争取能力。一是项目谋划敢想,重点围绕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省资金、企业债券等主要投向,大胆谋划提出项目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单位,及时完善前期要件。二是项目储备做深,积极包装、更新充实符合国省政策支持的项目储备,2016年储备项目36个,总投资160亿元。三是项目落地做实,对争取到资金的项目,督促落实开工前准备工作,以期早日建成达效。四是项目跟踪盯紧,确定专人全程跟进,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松懈。2016年截至目前,已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0.96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3.26亿元。

5、创新项目模式,有效激活民间投资。深入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引导发展PPP建设模式,积极鼓励扩大民间投资。牵头成立PP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PPP项目推进办公室,制订PPP项目实施意见,绘制流程图,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力推进PPP项目储备及实施。2016年,全区包装储备PPP项目共15个,计划总投资95.85亿元,成功撬动民间资本28亿元。审核并推动审批黄舣镇第六期安置房建设、江南片区及方山旅游道路等7个项目实施方案和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评审黄舣镇第六期安置房建设、江南片区及方山旅游道路、江阳夜之味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3个项目合作协议和股东协议。预计年底,江阳夜之味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江阳区张坝滨江路景观工程2个项目将竣工。

6、围绕责任担当,服务民生事业发展。积极防范市场价格异常,实时监测全区主副食品、能源等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预计全年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控制在2%左右,价格总水平基本持稳。强化价费监管职能,依法核定泸州七中佳德学校学费和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会同住建局、财政局制定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施方山景区门票价格成本监审,杜绝价格虚高行为。稳步推进价费改革,放开我区镇街自来水和天然气安装费价格,清理废止一批公共服务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公布我区《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农收费目录清单》,有效规范收费行为。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发展规划与体制改革股

3、国民经济综合股(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4、招投标管理股

5、固定资产投资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区能源办、行政审批股)

6、项目管理股(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

7、价格管理股

8、收费管理股

(二)直属单位

1、泸州市江阳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2、泸州市江阳区价格监测监审鉴证分局

3、泸州市江阳区能源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本年收入合计65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2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本年支出合计65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38万元,占67.7%;项目支出209.86万元,占3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50.24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1054.71万元,下降61.9%,较2016年预算增长57.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4.71万元,下降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64万元,占8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2万元,占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4万元,占2.1%;农林水支出24.86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24.68万元,占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46.2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办公设备购置。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3.3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奖励金。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4.99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务事务(款)其他财务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2.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9.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8.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0.5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9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4.86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4.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0.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7.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2%,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4.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1批次,998人,共计支出6.2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其他市州、区县单位到我区进行项目调研、考察、学习;接待省、市工作组检查我区项目工作推进情况等。其中: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3.9%,较2016年预算下降4.1%,主要原因是区县用车量有所减少。

2016年无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29万元,用于争资争项、重点项目、重要物资采价、价格监督检查、能源安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8万元,比2015年增减少0.47万元,下降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设备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项):是指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务事务(款)其他财务事务支出(项):是指其他财务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对公务员医疗保险的补助。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是指农村沼气能源管理费用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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