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草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全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全区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布局,指导全区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会同环保部门做好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
4.负责全区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畜禽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指导全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5.负责全区兽医兽药、饲草饲料和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申报组织工作。
6.研究拟定畜牧业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技术推广。
7.负责全区畜牧兽医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畜牧业资金、物资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
8.指导和协调全区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定畜牧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大宗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扶持和指导全区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学会等的发展工作。
9.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10.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11.负责畜牧系统职称的申报及科技队伍、人才建设工作;管理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12.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3.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
1、以做大做强生猪、肉羊、肉牛和肉禽产业为重点,积极发展规模养殖,逐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1)畜牧生产及目标完成情况:全区预计出栏生猪33.06万头,同比增长10.2%,出栏家禽278.3万只,同比增长,12.6%,出栏肉羊2.975万只,同比增长4.64%,出栏肉兔19.18563万只,同比增长4.1%,出栏肉牛772头,同比增长16.17%,肉类总产量预计3.57万吨,同比增长2.27%,实现畜牧产值约9.58亿元,比上一年增加4.9%。
2016年畜牧业农业农村经济目标任务是:新改扩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3个,生猪年出栏30万头。目前完成新改扩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5个,即江北镇兴江种植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场、丹林镇易佑连生猪养殖场、石寨镇周永平生猪养殖场,江阳区胜琼家庭农场,江阳区福康生态养殖场,完成目标任务的166.6%.
(2)加快推进现代新型畜牧产业发展
一是提升畜禽品种质量,增加养殖经济效益。2016年我区加大DLY、PIC、荣昌、太湖系优质杂交种猪,四川山地乌鸡、天府肉鸭、四川麻鸭、本地黑山羊、南江黄羊、国内外优质肉牛的发展力度,引进生猪良种1000多头,引进肉羊良种300多只,购进发展优质肉牛100余头,从根本上改善畜禽品种杂、产仔不理想、饲料利用率低、生产周期长的问题。二是推进畜禽养殖的标准化、规模化。新改扩建适度规模以上在建项目养殖场28个,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圈舍约15000平方米,今年以生猪为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比例预计可以提升5个百分点。三是推进新型现代畜牧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目前成功引入山羊养殖企业1家、发展并新建成家庭种养殖农场5个、新组建成立蜂业养殖协会1个。
2、以做好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督、防疫、监管为主线,确保畜禽产品安全卫生。
(1)强化畜禽防疫,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早部署、早开展、重监督、保质量”的方式积极行动,开展了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消毒灭源、抗体检测、查漏补缺等工作,确保了我区清净无疫。
①狠抓集中免疫。春防期间,我区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开展了集中免疫,严格落实了免疫进度周报制、分片包干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地控制了畜禽重大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一是储备防疫物资到位。共投入防疫经费127.741万元,组织发放猪瘟苗30.87万头份、高致病性蓝耳病弱毒疫苗27.19万头份、猪O型口蹄疫44.95万毫升、牛羊o型-亚I型口蹄疫双价苗5万毫升、禽流感H5N1灭活苗77.5万毫升、H5N9灭活苗30万毫升、禽-新二联苗102.95万羽、小反刍兽疫活疫苗4万头份,消毒药共计3吨。二是免疫工作到位。猪瘟、猪O型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全区共计免疫57.1888万头次,牛羊O型-亚洲I型口蹄疫共计免疫牛羊3.2756万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共计免疫家禽199.6万羽,小反刍兽疫免疫羊2.86万头,应免密度达100%,圈舍消毒395万平方米。
②强化疫情监测。按照“控源头、监过程、锁出口”要求,认真开展好禽流感H7N9、小反刍兽疫、A型口蹄疫、奶牛布菌、结核病等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区共抽取78个规模养猪场或大户,30个规模养禽场或大户,9个奶牛场,11个养羊场,15个行政村,150个农户,进行各种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切实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疫情预警能力。
③开展实验室检测。全区共计抽取猪血清300份,牛羊血清样品260分,禽血清样品600份,经实验室检测我区猪瘟抗体合格率达89.8%,猪蓝耳抗体合格率达87.3%,猪口蹄疫抗体合格率达91.2%,牛羊亚洲I型抗体合格率达92.9%,禽流感抗体合格率达90 %,新城疫抗体合格率达92.9 %,所有抗体检测水平均超过农业部规定的抗体合格率70%以上的标准。
④开展了以农村狂犬病集中免疫为主的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一是今年组织各镇街(景区)畜牧兽医站,开展了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全区犬只登记数17228只,已免疫16482只,占登记数的95.67%。二是开展全区奶牛、羊布病及奶牛结核病的检测,全区共开展奶牛、羊布病检测349头次,奶牛结核病检测89头次,监测全部合格。
3、强化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大力宣传贯彻,增强责任意识。为了提高广大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单位和个人质量意识,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先后举办了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一是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开班2期,培训200人次;二是分批对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场(厂)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等责任人、村兽医等进行培训,培训4期,参训人员达400人以上;三是针对全区2499个贫困户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发放养殖技术资料上万份,开展现场指导3000多户次;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科技赶场”活动,设立宣传点15个、科技赶场4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咨询人员2000多人,报刊、电视等媒体报道4期。
(2)扎实开展6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我区奶牛养殖共计10户,128头奶牛。一是落实乡镇监管员,负责实时监督检查奶牛健康、免疫记录、饲料兽药、器具环境消毒、冷链设施运转、挤奶人员健康等情况;二是与养殖业主签订《严禁生鲜乳直接上市销售告知书》;三是督促场主建立《畜禽养殖档案》。
二是开展病害死畜禽专项整治。一是成立病害畜禽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统筹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制订了《江阳区2016年病死畜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三是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活禽贩运户开展执法检查,共规模养殖场14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8个,活畜禽贩运户27个。
三是饲料兽药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和兽药为重点,对全区15个镇、街的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和规模养殖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覆盖清理清查专项整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执法车辆193辆(次),共检查整顿兽药、饲料经营门店362个次,规模养殖场1347个次,查处过期兽药、饲料产品20余公斤,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兽药、饲料市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不因假劣农资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是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开展兽药GSP全覆盖认证、违法添加和滥用抗生素、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检查人员671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1138场(户)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通过检查未发现违法添加的行为。
五是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瘦肉精”检查和监测,全面加强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的检查和监测,今年4月、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两次 “瘦肉精”拉网式检测,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猪场、20头以上羊场、10头以上牛场进行“瘦肉精”检测。今年,共检测尿样12063头份,结果均为阴性。
六是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一是开展生猪屠宰环节检查,集中对8个屠宰场开展了执法检查,产地和屠宰检疫率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处理率100%,未发现屠宰病死生猪的行为,屠宰场共无害化处理1909头生猪及产品;二是开展生猪私屠滥宰整顿,在各环节实行动态监管,坚持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确保了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依法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了全区兽药经营市场,不定期开展兽药、饲料、畜禽交易、动物产品市场执法检查,同时,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资格审核清理,有4家屠宰企业获得了定点屠宰资格,1家A证企业、3家B证企业,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
4、以从严要求、提升服务畜牧业水平为抓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为拓宽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渠道,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助农增收,让群众得到了实惠。一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创建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目前共公开畜牧信息 110条,大大增进了群众对我区畜牧信息的了解。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脱贫”计划。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养殖业“精准实施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措施,并对所联系的石寨镇九桥村44户建档贫困户实现了产业全覆盖。发展直接从事畜禽水产养殖户38户、畜禽寄代养户6户;帮扶部门、镇、村社为帮扶农户提供鸡鸭苗3916只、仔猪15头、仔羊15只、饲料约2640公斤、鱼苗一批,产出后实现产值约33万元,实现经济效益13万元;帮扶贫困户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从事家政服务、工厂生产、装饰装修等,实现劳动就业18人。三是权力运行进一步得到规范。认真开展畜牧业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上报,严格按“两集中、三到位”原则,将所有行政审批集中到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没有“体外循环”现象产生;建立完善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强化对畜牧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握工作目标,推动形成科学规范、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体系,推动党风政风实现根本好转,形成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决算单位1个,无二级决算单位。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区农林局、区畜牧局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江府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区畜牧局并入区农林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收入决算总额为595.0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审计调整年初结转结余16.91万元,合计611.97万元。
2016年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支出决算总额为526.97万元,人员经费433.04万元、占支出82.18%,日常公用经费47.2万元、占支出8.95%,行政事业类项目46.73万元、占支出8.87%;预算收入年末结转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595.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526.97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627.52万元减少32.46万元,下降5.17%;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627.52万元减少100.55万元,下降16.02%,原因为年末结转项目资金85万元。较2016年预算311.11万元增加283.95万元,增长91.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2.46万元,下降5.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71万元,占19.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占2.28%;农林水支出384.31万元,占72.93%;住房保障支出25.96万元,占4.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4.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68.26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51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4万元,公务员医疗3.3万元。
3、农林水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84.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06.66万元,事业运行130.92万元,病虫害控制14.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32.2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5.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5.9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4.03%,较预算下降4.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380余人,共计支出7.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用于畜牧生产发展方面接待1.7万元、动物疫病防控方面接待1.4万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1.6万元、购置接待用酒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44.7%,较预算9.92万元下降44.76%,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公车改革后减少了运行维护费。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原因为公车改革后未及时过户。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48万元,用于畜牧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万元,比2015年增加6.04万元,增长14.6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原因为公车改革后未及时过户。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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