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详细内容

区质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0 14:5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4、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5、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企业采标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协调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区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获证实验室实行监督管理。

7、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接受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并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8、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质量、计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

9、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级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合作交流。

10、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指导镇街(景区)质量统筹发展工作,督促检查镇街(景区)履行质量发展工作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助推产业转型

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选择11家企业12个产品申报第十二届四川名牌;引导酒类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泸郎窖酒入选生态原产地保护申报名录,打造“泸州原酒”品牌;指导南方过滤、华盛玻璃等4家重点企业提升改造,逐步创造名牌条件。

2、健全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安全生产

着力监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开展日常安全巡查20次、方山索道应急演练1次、酒博会安全专项检查1次,检查特种设备30台次,对发现的2处安全隐患进行了处置,成功处理空间爱琴海小区电梯超期未检事件,20部电梯经检验合格投入运行。

3、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构建诚信体系

开展医疗机构计量器具普查,建立档案44个,做到底数清、情况明;11个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工作圆满完成,探索建立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长效机制。继续推动产品质量追溯网络平台的落地,区内泸郎窖酒等3家企业加入质量追溯平台;开展机动车辆检验机构检查,现场查巡4家。

4、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占领技术高地

紧贴江阳产业实际,开展况场劳动防护帆布手套团体标准制定前期工作;申报江北甘蔗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继续推进张坝桂圆国家地标产品申报,理顺工作关系,深度挖掘产品关联;泸南酒业、金润酒业参与《单粮浓香型白酒原酒生产技术规范》的起草,助推白酒产业转型升级。

二、部门概况

江阳区质监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单位,隶属江阳区人民政府,是一级财政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个数为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单位本年收入合计35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35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74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75万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58.74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增加了54.66万元,增长17.98%,较2016年预算增长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7.65万元,增长23.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9.63万元,占86.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万元,占6.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6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17.14万元,占4.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34.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医疗、住房公积金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项)5万元和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和标准、计量、特种设备、质量监管工作产生的公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3名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和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22.32万元,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2.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1%,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2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95人,共计支出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区县质监部门的交流学习和张坝桂圆地标申报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51万元,用于开展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管执法、巡查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9万元,比2015年减少4.1万元,下降12.3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特种设备工作所需的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业务的支出;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上述项目以处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质监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