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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群工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0 15:04: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群众工作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群工局:

表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办理应由本级党委、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的复查;

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沟通、协调镇街(景区)、区级部门做好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督促其妥善处理、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

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群众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和检查;指导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信访和群众工作网络信息化建设;

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群工中心:

表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来访进行统一登记,归口管理,转办交办。

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群工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委群工局(市政府信访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大量矛盾和问题处置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37件1872人次,其中群众来访314批1406人次,来信423件466人次(初信初访212件),化解率94%。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群体定期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67件,化解1651件,化解率99%。

二、部门概况

群工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群工局本年收入合计338.9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951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群工局本年支出合计338.9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7476万元,占65.13%;项目支出118.2037万元,占34.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群工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38.9513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21.0342万元,增长6.62%,较2016年预算增长27.6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群工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95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0342万元,增长6.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群工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95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0702万元,占87.35%;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31万元,占5.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25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17.313万元,占5.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46.6550万元,主要用于:群工局本级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开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21.44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信访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96.754万元,主要用于:驻京、驻蓉开支。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0.14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匹配部分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3.64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匹配部分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0.28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群工中心职工单位匹配部分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补助。

4.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 016年决算数为17.3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匹配部分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群工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74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8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9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较2016年预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193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9.52%,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26.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19人,共计支出2.193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驻京工作组汇报会接待费1200元、省信访局莅江阳区调研接待费1056元,驻京驻蓉开支19680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48.22%,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41.8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7448万元,用于职工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群工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群工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128万元,比2015年增加6177元,增长2.4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群工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相机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群工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未开支预算绩效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保证群工局正常运行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开支等。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保证群工局正常办公运行的办公、差旅开支。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群工局驻京、驻蓉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缴纳职工单位匹配部分养老保险。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缴纳职工单位匹配部分医疗保险。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指缴纳群工中心职工单位匹配部分医疗保险。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指缴纳职工医疗补助。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缴纳职工单位匹配部分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群工局决算公开相关表格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群众工作局

                         2017年10月23日

                  

2016年群工局决算公开相关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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