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景区)和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区政府委托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区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核发、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初步审查,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景区)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区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配合国家、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使用审查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审查。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3.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4.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严格行政审批服务经济发展。优化服务机制,严把审批验收关。2016年,我局共审批项目114个,并按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网上公示。
2.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减排工作。重点加强对泸州沱江水泥等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完成了石寨等2个一级场镇污水处理厂和马道子等8个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工作。完成了我区2016年的总量减排任务。
3.依法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实施计划》等4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2016年,建成区范围内整改了燃煤锅炉38台和餐饮店585家。另外,对泸州殡仪馆火化除尘设备升级改造,对5家砖厂进行了废气治理。加强水和土壤环境管理。对5个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评估和保护整治,并科学划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上报省政府;在全区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排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问题突出区域排查工作,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排查的工作方案》。开展行政执法严查违法行为,积极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对43家企业完成了环境监察“双随机”任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网上运行平台录入103家。2016年全年受理并办结污染投诉件456件,行政立案查处12起。
4.争资立项改善环境质量。开展全区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建设项目进行打捆包装并申报入库工作,2016年底,专项建设基金已经到位并投入建设。
5. 顺利完成迎接省环保督察工作。在环保督察期间,我局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逐一摸排问题,解决群众诉求。对于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案件及时整改、办结,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6.转变作风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关效能建设得到有效提升。
二、部门概况
江阳区环保局于2005年6月成立,属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二级决算单位(环境监察大队)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1个,均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环保局本年收入合计710.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0.9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环保局本年支出合计58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51万元,占74.8%;项目支出146.71万元,占2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江阳区环保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710.99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8.55万元,增长24.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583.22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78万元,增长1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8.78万元,增长1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2.2%;住房保障支出2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6%;节能环保支出54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2.7%;年末结转和结余185.7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68.78万元,增长13.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113.3%,主要原因是国家、省、市对环境监察监测调研、环境监察排污费稽查、监测站计量评审以及迎接省环保督察等增加了接待费用。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71人次,共计支出3.37万元,其中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环保工作督察、环境监察监测调研、环境监察排污费稽查、监测站计量评审接待、接待赤水市环保局办案开支的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0.3%,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监察、大气污染防治对秸秆焚烧的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以及车辆折旧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9.87万元。比2015年增加6.43万元,增长19.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江阳区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阳区环保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环保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环保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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