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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1-24 18: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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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1月2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8

第四部分 附件······················································31

附件1··························································31

附件2··························································38

第五部分 附表······················································4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4.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关于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依授权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依法依授权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坚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高江阳区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大力组织动员企业争创“2021年第五届泸州市政府质量奖”,深入企业开展走访,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和质量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以及商标品牌战略行动,积极指导“泰安后河海椒”“况场大头菜”“通滩甜橙”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申报。目前,江阳区新增注册商标802件,累计拥有有效商标6043件、有效专利1493项,受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21件,为企业融资达17.89亿元。

二是加强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监管。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和风险较高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针对防疫物品、儿童用品、母婴用品、服装、建筑材料、防火用品、食品等相关产品、商品,全面开展质量抽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及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和经销商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2020年,共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3家,免费检定44家医疗卫生单位的计量器具,抽检92家企业、170个批次产品,对其中12个批次产品不合格进行立案查处。全力开展“特种设备三年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设备,针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化工企业在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指导维护保养单位将电梯物联网“多维码”逐一张贴在在用电梯轿厢,并在系统完成基本信息录入,目前已完成5029台信息录入,录入率超过90%。2020年,共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38家(次),抽查各类特种设备480台(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4份,排除安全隐患114处。

三是强化药械领域日常监管力度。制定了《泸州市江阳区药品安全放心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药品零售环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疫苗专项检查、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化妆品专项整治等,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20年,检查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800余家次、检查医疗机构209家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350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48例,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0例,完成省、市级药品抽样90批次。

四是着力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积极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指导万象汇、重百、步步高超市、红星美凯龙等6家大型商场超市成为ODR企业,将12315平台投诉第一时间分流至ODR企业,开展线上消费纠纷和解,以源头治理为重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宣讲进企业”活动,发布江阳区2019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高企业处理纠纷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1—10月,江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12315平台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191件。

五是持续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网络监管事项进行了清理,明确监管重点。积极开展网络违法案件的摸排工作,截止到目前,共查处3件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案件,查处2件网络销售侵权商标专用权产品案件。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联系万象汇、重百等大型商场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等多渠道、多形式对年报法规、年报操作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市场主体年报意识,切实提高年报率。企业年报率89.0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0.46%。制定了《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重点针对白酒生产企业、餐饮类企业、教育培训(拟跨部门抽查)企业定向双随机抽查,同时随机抽取1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606户企业和1户商标代理机构,全面完成2020年双随机抽查工作。2020年,共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企业1251户;根据企业申请,共受理242户企业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录名单。

六是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聚焦市场秩序和民生热点,开展春雷行动、五大执法行动、网络商品交易、合同格式条款、房地产市场、广告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泸酒保护、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有序。依托抽检、市场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积极扩大案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其中江阳区春雷行动连续六年荣获全省先进集体。2020年,区市场监管局共计立案调查369件,结案200件。

 

二、机构设置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泸州市江阳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2.泸州市江阳区小微商事主体服务中心

3.泸州市江阳区保护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秘书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526.87万元,支出总计4483.8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6.82万元,增长5.52%,支出增加223.99万元,增长5.2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了基本支出,区政府为解决我单位职工吃饭问题,允许我单位开设食堂,所以项目增加了食堂运行费用。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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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452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26.8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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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48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7.56万元,占74.88%;项目支出1126.25万元,占25.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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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26.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4483.8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36.82万元,增长5.5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23.99万元,增长5.2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了基本支出,区政府为解决我单位职工吃饭问题,允许我单位开设食堂,所以项目增加了食堂运行费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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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3.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3.99万元,增长5.2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了基本支出,区政府为解决我单位职工吃饭问题,允许我单位开设食堂,所以项目增加了食堂运行费用。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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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3.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71.31万元,占79.65%;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4.20万元,占12.58%;卫生健康支出(类)101.53万元,占2.26%;住房保障支出(类)246.77万元,占5.5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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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483.81,完成预算98.8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 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2356.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89.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支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89.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7.23万元,完成预算39.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局划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年末到账未支出,导致项目结转。

2.教育(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无。

3.科学技术(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无。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无。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 2080501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决算为306.22万元,完成预算94.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结转了一笔抚恤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65.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92.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款)***(项):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67.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28.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64.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57.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4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1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52万元,完成预算81.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9.96万元,占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6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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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96万元,完成预算87.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35.96万元,增长56.19%。主要原因是因执法执勤需要,新购入了两辆执法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9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金额35.96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执勤工作的开展。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投诉举报、执法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完成预算2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交流学习、检查、业务活动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21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交流学习接待龙马局11人次,费用1460.00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53万元,比2019年减少21.86万元,下降6.88%。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9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文件柜及电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5个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不错(简要说明整体绩效情况)。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简要说明项目绩效情况;若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则说明未开展情况。如:本部门无专项预算项目,因此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本部门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安全抽检经费”“快检室运行经费”“日常监管”等1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区食品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快检室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快检室的正常运行,提高了大家工作积极性。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日常监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及日常的市场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有限,食品监管的批次、品种存在局限性。下一步改进措施:在经费充足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品种和批次。

(4)食堂开办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单位职工工作开展的有序性。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5)药品监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全区药品质量,保障了药品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抽检经费

预算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0

执行数:

100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全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顺利保障全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食品安全抽检

完成全区1150个批次的抽检

完成全区1157个批次的抽检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购买服务

全部完成

全部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抽检

100万

100万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全区食品安全

保障全区食品安全

保障全区食品安全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8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食堂运转经费

预算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7

执行数:

7

其中-财政拨款:

7

其中-财政拨款:

7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我单位食堂的改造、食堂设备采购等,保证食堂顺利开办

完成了我单位食堂的改造、食堂设备采购等工作,保证了单位食堂的顺利开办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单位一个食堂的改造,保证食堂按时运行

完成单位一个食堂的改造,保证食堂按时运行

完成单位一个食堂的改造,保证食堂按时运行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保证食堂保质保量的完成改造

保证食堂保质保量的完成改造

保证食堂保质保量的完成改造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食堂运行费用

7万

7万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稳定

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稳定

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稳定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到全局职工的肯定和赞扬,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85%

≥8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快检室运行经费

预算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

执行数:

16

其中-财政拨款:

16

其中-财政拨款:

16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提高全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

顺利提高全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全区16个快检室

提高全区快检能力

提高全区快检能力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保障全区快检室正常运行

保障全区16个快检室正常运行

保障全区16个快检室正常运行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食品生产企业验证

16万

16万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全区食品质量

提高全区食品质量

提高全区食品质量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5%

》8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药品监管经费

预算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7

执行数:

7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全区人民药品的安全

顺利保障全区人民药品的安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药品安全抽检

完成全区药品监管任务

完成全区药品监管任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购买服务

全部完成

全部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抽检

7万

7万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全区食品安全

保障全区药品安全

保障全区药品安全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5%

》8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日常监管经费

预算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0

执行数:

200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全区市场秩序的安全

保障全区市场秩序的安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维护市场秩序

保障全区市场秩序的稳定

保障全区市场秩序的稳定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购买服务

全部完成

全部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抽检

200万

200万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市场秩序

保障全区市场秩序的稳定

保障全区市场秩序的稳定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5%

》85%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类)38(款)01(项):指行政运行类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1(类)38(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包括财政预算的项目经费。201(类)38(款)50(项):指事业运行经费,包括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201(类)38(款)16(项):指食品安全监管事务,包括食品安全相关的项目支出。201(类)38(款)99(项):指其他市场监管支出,包括其他和市场监管相关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1(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2(项):指事业单位医疗。210(类)11(款)03(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

12.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包含局本级及下属3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为泸州市江阳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泸州市江阳区保护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秘书组,泸州市江阳区小微商事主体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泸州市江阳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整合原区工商局派出机构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组建区市场监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我局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4.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关于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依授权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依法依授权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我局2020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54人,其中公务员119人,参公22人,事业13人。因工作需要,2020年我局调出2人,退休6人。退休人员6人已转入社保。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452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26.8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48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7.56万元,占74.88%;项目支出1126.25万元,占25.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决策情况。

我单位2020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区财政局下发的预算编制要求、2020年预算编制方法和口径及我单位实际,按照增收节支、保障重点、优化结构、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编制了2020年本单位的预算。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协调各股室及时填报项目支出和提供政策依据,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区财政局相关股室进行审核,对所编制的预算予以调整通过。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做到了项目预算编制有测算依据,项目绩效目标有管理措施,对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按项目实施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前细化,对重点项目足额编制预算,优先安排保障,确保重点工作能高质量完成,以推动我单位预算的执行。

(二)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根据职能职责积极谋划,确定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一是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局职责,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填报了我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食品安全抽检经费”“日常监管经费”“快检室运行经费”等项目绩效目标,具体说明了项目概况,设定了年度绩效数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等,详细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达成的效果。二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工作,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各项效益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进一步明确项目完成目标可能性及时间,严格把握资金使用进度,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处理固定资产账务。杜绝资金盲目使用或沉积的情况。三是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预算公开。

(三)部门绩效情况。

我局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重点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年滚动规划”执行情况统筹项目支出需求,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局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执法执勤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一是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当中绩效目标意识不够;二是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利用欠充分。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是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经费、食品安全抽检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7月,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6〕215号),规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日常监管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3元/人,食品检验经费应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4份/千人的要求),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及各区县财政分别承担。2016年8月,江阳区印发《关于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江阳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16〕154号),2017年2月,江阳区人民政府印发《研究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纪要》(泸江府阅〔2016〕12号),明确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落实3元/人标准的日常监管经费200万元(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17年区财政追加了日常监管经费200万元,2018年开始正式列入区财政对单位的年初预算。食品抽检经费区财政一直予以保障。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为底线,以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专业检测技术为支撑,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创建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内控监督小组开展自查,综合评分9.6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向区财政进行项目资金申报,财政局及时批复并如数拨付款项300万元,我单位及时开展了工作并按流程支付款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区财政资金300万元。

2.资金到位。

区财政资金300万元。

3.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费、监管人员劳务费、职工差旅费、培训费、示范创建工作经费、宣传费、通讯费等支出。开支标准均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一致。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在支出上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审签完善的费用做到及时支付,按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资金→开展工作→审核支出→实际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监管手段、监管程序,及时跟进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区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02家,食品小作坊336家,食品流通经营户2317家,餐饮经营户3340家,整体监管对象呈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

1.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按照《2020年度江阳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275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食品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A级34家(其中8家新办食品生产企业),B级60家,C级8家;食品经营单位A级143家,B级991家,C级792家;食品小作坊A级12家,B级75家,C级249家。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频次(A级1次、B级1-2次、C级2-3次、D级3-4次),采用日常检查、异地交叉互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实现全区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是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安全隐患,保证辖区食品安全。2020年,我局开展了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春雷行动2020”“调味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白酒小作坊暨散装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肉制品、大米等食品专项整治,开展“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重点对涉及冷冻冷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食品安全状况以及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经营主体普遍形成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良好风尚,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组织辖区中大型超市13家开展集中放心食品超市自我公开承诺。四是着力提升食品小作坊规范化治理,制定了《江阳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工作计划》,全力打造小作坊示范点10家。五是全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发放补助资金15万元,新增泸南酒业等3家企业获得HACCP认证,江阳区现有取得HACCP认证企业15家,ISO22000认证企业1家。六是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工作。牵头开展小食品经营店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工作,制作小食品经营店“四合一”文明标识公益广告共计3550张,散装白酒、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各类食品标签标识共计7200张,小作坊信息公示栏110张。

2.餐饮监管环节。一是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持续

深入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作,辖区内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100%,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98%,同时,大力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二是开展工作线上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开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集中线上学习培训1次,对187个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线上培训、考核,实行证上岗,通过考核的学校食堂人员330人。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线上培训,参培人员300余人。三是深入排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出动执法人员1760人次,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1096户次,督促121家存在问题学校食堂完成隐患整,行政约谈风险隐患较多学校1家。会同多部门对辖区内152所学校开展复学评估,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督促学校措施到位及流程布局整改合理到位。四是强化餐饮环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全面关闭餐馆、烧烤、夜宵等经营场所工作,全区关停餐饮服务单位3300家,美团、饿了么第三方平台江阳餐饮商户全面停止上线,全区餐饮业全面停业。牵头全面暂停群体性聚餐活动,餐饮单位取消桌席8845桌,全区农村坝坝宴劝停1325起,劝停桌数33306桌,全区群体性聚餐活动全面停止。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张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896份,通过全区餐饮单位工作微信平台、QQ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宣传通告精神,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各餐饮经营户。五是聚焦长江禁渔工作。重点掌握市场销售、餐馆经营和其他方式销售野生河鱼的情况,加大对重点涉鱼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频次,严禁市场经营野生鱼类尤其是长江野生鱼类行为,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野生鱼类以及不明来源的鱼类行为,要求美团等电商平台下架涉及江鲜、河鱼字样餐饮经营单位,斩断交易链条。对经营户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试点推行“二维码溯源”,消费者通过扫描鱼鳍上的二维码,可以查询该鱼的名称、来源、产品介绍等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教育引导辖区市场经营户禁捕和禁止经营野生鱼类,倡导消费者自觉远离“野味”,健康饮食。2020年,共计发放宣传资料餐饮单位578家次、整改问题店招29家,整改问题菜单44家。四是强化网络平台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监管。常态化扎实开展第三方网络订餐交易平台线上巡查和线下实地检查,指导平台设立平台客服专线,设置提供消费者监督评价交互方式,约束管理入网餐饮单位。指导美团外卖平台举行“食在泸州 安在心间”食品安全培训暨食品安全封签投放仪式,促成美团在江阳区追加投放食安封签50万个,进一步促进餐饮外卖送餐环节食品安全。

3.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我局积极依托专业检测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成效,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确定国检公司承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抽检范围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共涉及酒类企业、商超、小作坊、学校食堂、月子中心、单位食堂、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工地食堂、大型餐饮单位等业态,抽检内容涉及食用及相关产品。2020年全区共完成抽样1258批次,不合格率8.08%,通过抽检立案86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实施了豆芽、白酒、调味品元旦春节专项抽检工作。

4.示范创建工作。印发了《泸州市江阳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修订《泸州市江阳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召开了区食安委全体会议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会,细化分解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分析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明确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食品安全职责。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巡察、问题整改督查以及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应急演练桌面推演等。同时,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百企演练”活动的通知》,按照“一镇(街)一企,一年一次”的要求,督促15个镇街、101家食品生产企业、936家食品经营单位、181家学校食堂等120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完善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全区先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5场次。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20年我局圆满完成所有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在全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多项工作获得加分。全年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80件,罚没收入130.9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2件,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正确,项目管理清晰,项目绩效考核严谨。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经费的实施,保障了我局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如期推进,但我局仍然存在工作量大、工作面宽、人少事多、办公设施陈旧等实际问题。全区常住人口3元/人的监管经费是2016年提出,随着我局机改合并人员增加及经济发展,该标准已不能满足监管需求。目前监管所需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匮乏,制约了执法监管效果,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要求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匹配存在差距。

(三)相关建议。

建议按照全区常住人口5元/人的监管经费加大投入,保障食品监管工作正常运行。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市场监管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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