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就业创业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社区就业再就业援助服务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就业扶贫工作;开展劳务交流、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培训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经办失业保险征缴、发放工作,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办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扎实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完成民生目标任务。加强就业服务基础工作。加强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清理更新失业人员的登记信息,落实好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各项稳就业保就业政策,继续抓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政策的落实。统筹抓好疫情期间企业吸纳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稳定就业补贴、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新政策落地见效,确保我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退役军人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指导基层有针对性开展相应的就业服务,认真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工作。努力营造积极创业氛围。鼓励大众创业,为创业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融资支持,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积极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18.40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减少116.93万元,减少1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口径调整,预算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8.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518.40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减少116.93万元,减少18.4%,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口径调整,项目预算资金减少,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减少41万元,区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减少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支出318.50万元,公用运行经费60.50万元,项目支出139.4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方面。
项目支出,是用于就业管理事务和其他就业补助方面。
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全年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失业保险以及就业创业方面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17.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8.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面。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四)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60.50万元。主要包括: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用、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交通费用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4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表
附:2024年泸州市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报表
2024年泸州市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报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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