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简介
2019年2月,因机构改革工作需要,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更改名称为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江阳生态环境局),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重大环境问题;
(2)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
(4)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5)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
(7)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23年重点工作
(1)强化突出问题整改。以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对标反馈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紧盯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对标整改;对49个信访件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督促相关部门街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继续按时序推进5个第二轮央督反馈意见,紧盯整改成效。
(2)推动大气专项治理。把好大气污染防控关卡,把准时间节点,联合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制定针对性专项治理方案,持续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努力提升环境空气重量在全省的排名,持续强化“三源”整治和“五烧”管控,实施集中整治攻坚。积极探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新路子,在重点区域增设秸秆综合利用基地,打通秸秆集中收集“最后一公里”的堵点,减低全区秸秆存量,有效缓解露天焚烧影响。
(3)促进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主体、牵头部门和整治时限,务必做到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应治尽治”。常态化饮用水源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现实整改。着力水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与落地,持续督促相关单位夯实责任,强化区管9条河流及小流域治理实效。
(4)强化土壤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进保康公司和长液二厂疑似地块土壤详查工作进度,强化土壤污染详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对相关主体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和引领,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视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阳生态环境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一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阳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只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江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018.2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992.4万元增加25.88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1018.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8.2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阳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101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78万元,占83.75%;项目支出165.5万元,占16.2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8.2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2.4万元增加25.88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8.2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8.2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5.88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8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37.26万元,占3.66%;节能环保支出819.65万元,占80.49%;住房保障支出59.59万元,占5.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7.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6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5.5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文本编制和项目保障、环保综合管理、环境监管和行政审批经费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9.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9.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2.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8.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7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活动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江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生态环境督查检查,调研等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境执法、督察、环境问题信访处理、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阳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江阳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4.05万元,比2023年预算161.65万元增加12.4万元,增加7.67%。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阳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江阳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3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0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江阳生态环境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总表
表3.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9.项目支出绩效表
表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表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标
表14.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表15.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6.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1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18.新增资产预算表
表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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