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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妇女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江阳区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4-01-12 16:50:0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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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一)主要职能………………………………………………2

(二)2024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3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3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4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5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6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6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6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7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7

十一、名词解释……………………………………………..7

十二、附件……………………………………………………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州市江阳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妇联)主要职能如下:

1、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2、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3、妇女维权帮扶。

4、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5、社会组织项目对接

6、承办上级妇联及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思想引领·巾帼行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学习培训。持续开展“巾帼大学习”“巾帼大宣讲”等主题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持续深化“江阳知心姐”巾帼志愿服务品牌。

二是持续深化“逐梦建功·巾帼行动”。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加大对女大学生、女农民工等的就业创业支持服务力度。积极开展养老、孕婴等巾帼家政技能和人才培训,促进江阳巾帼家政品牌提升。培育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培树“乡村女能人”“巾帼新农人”。深化绿色家庭创建,开展美丽庭院和“美丽庭院巾帼示范村”建设活动。持续做好“两癌”免费筛查等民生实事。

三是持续深化“幸福家庭·巾帼行动”。开展“婚育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拓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内涵,深化五好家庭创建工作。开展“我们的节日”、家风巡讲、移风易俗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开展寒暑假儿童关爱服务。

四是持续深化“维权关爱·巾帼行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村社、进家庭。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健全维权工作“五项机制”和反家暴多部门联动机制,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打造风险隐患联查、信息共享联通、依法处理联动、舆情应对联合、社会救助联手的维权工作格局。壮大基层维权工作力量,组建普法宣传、调解服务、心理咨询等专业队伍,打造有情怀、敢担当、善作为的专兼职维权服务队伍。

五是持续深化“强基提能·巾帼行动”。加强阵地建设,推动妇女之家规范化管理和妇女微家灵活性建设。持续拓展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建立妇联组织。发展壮大团体会员规模,加强对涉及妇女儿童家庭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示范带动。持续深化“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妇联干部的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妇联含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总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江阳区妇联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70.19万元,较2023年预算收入总数180.67万元减少10.48万元,减少5.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响应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规模与内容。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0.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170.19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减少10.48万元,减少5.8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0.1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响应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规模与内容。其中:人员支出126.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87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项目支出,是用于儿童工作、城乡妇女开展强基固本、巾帼维权行动等方面支出。

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0.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0.44万元,减少了68.7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一致,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0.44万元,减少了68.75%。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考察、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一致,均为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区妇联2024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3.87万元。主要包括: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区妇联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妇联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

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9.项目支出绩效表

表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表13.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4.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表15.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6.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17.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表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区妇联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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