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泸州市江阳区委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共青团泸州市江阳区委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团区委紧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团的工作,领导全区共青团、青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组织和管理;参与制定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区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参加全区有关青少年事务的管理,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开展各种活动;组织和带领青年在国家围绕《四川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青年发展型县域建设,围绕青年创业、婚恋交友等现实需求,细化青年发展普惠性政策,营造青年奔赴发展的良好环境。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深入推动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二是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助力发展。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全国百强、幸福江阳发展战略。三是持续抓好青年发展型县域建设。围绕《四川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青年发展型县域建设,围绕青年创业、婚恋交友等现实需求,细化青年发展普惠性政策,营造青年奔赴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团区委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团区委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5.03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减少了25.08万元,降低17.9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了,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5.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团区委2024年支出预算115.03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减少了25.08万元,降低17.9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其中:人员支出72.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4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团区委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领导全区共青团、青联和少先队的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团区委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方面。
项目支出,是用于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方面。
团区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71万元。主要用于:团区委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3.6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方面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2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变动主要原因是无。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保持节俭作风。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团区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团区委2024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团区委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团区委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团区委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4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