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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3 16:45:57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x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依据《泸州江阳区财政局关于2026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泸江财发〔2026〕8-16号)文件,已对我单位预算批复,现将我单位2026年度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简介。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经区委编办批准成立,为江阳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江阳区人民政府委托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园区将紧扣 “千亿园区” 建设总体目标,坚持走特色化、专业化、现代化、内涵式发展道路,持续增强园区显示度与辨识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园区智慧化、绿色化转型,强化产业创新能力。聚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健康三大主导产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深度挖掘存量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及外部重点企业资源,支持企业增资扩股,不断完善产业链、壮大生态链;持续优化园区服务,深化区园融合改革成效,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统筹推进产业培育、资源整合、服务升级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收支预算总数分别为230.64万元, 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分别减少165.47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园融合改革,社会事务等职能职责移交江阳区相关部门履行,项目支出减少。

(一)       收入预算情况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23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6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支出预算23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64万元,占100%。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分别为230.64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分别减少165.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64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65.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96万元,占74.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5万元,占13.38%;卫生健康支出9.51万元,占4.12%;住房保障支出18.3万元,占7.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6年预算数为171.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6年预算数为30.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26年预算数为9.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2026年预算数为18.3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0.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2.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基本运转经费37.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一)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区园融合改革,将公务接待费预算统一整合到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相同。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相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66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22万元,减少3.1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底,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泸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程序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未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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