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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泰安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泰安街道 发布时间:2017-09-25 09:4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泰安街道办事处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维持行政运行,行使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目标任务和各项中心工作,基层政权稳定、和谐,群众生活逐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稳步提高。

二、部门概况

泰安街道1个一个独立核算、编制机构。事业在职23人,人员情况较2015年变动主要是今年退休减少3人,在职增加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426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3.62万元,占100%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42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5.43万元,占54%;项目支出1946.08万元,占46%。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4231.5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4.28万元,下降13.12%,支出减少696.69万元,下降14.13%,较2016年预算增长3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96.69万元,下降14.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76万元,占18.4%;教育支出849.79万元,占2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9.25万元,占21.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33万元,占5.02%;节能环保支出29.54万元,占0.7%;城乡社区支出179.4万元,占4.2%;农林水支出986.83万元,占23.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185.6万元,占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89.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运行经费支出

2)商贸事务

招商引资(项):2016年决算数为289万元,主要用于:行招商引资费用支出

2. 教育(类)

(1)普通教育(款)

学前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84.39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人员经费支出

小学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462.43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人员经费支出

初中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231.22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人员经费支出

(2)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泰安学校校舍建设经费支出

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项):2016年决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泰安学校购买教学设备经费支出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3.75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育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人员经费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款)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16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社区和各党支部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16.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抚恤款)

义务兵优待(项):2016年决算数为27.93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支出

5)社会福利款)

殡葬(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6)残疾人事业款)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97.99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8)最低生活保障款)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8.5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经费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7.5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经费支出

9)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10)特困人员供养款)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7.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经费支出

11)其他生活救助款)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9.0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救助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经费支出

公共卫生(款):2016年决算数为44.6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经费支出

医疗保障(款):2016年决算数为107.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保障经费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6年决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经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

天然林保护(款):2016年决算数为13.26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

退耕还林(款):2016年决算数为16.28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经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6年决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16年决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6年决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经费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6年决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经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款):2016年决算数为724.3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支出

水利(款):2016年决算数为60.2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支出

扶贫(款):2016年决算数为50.3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农村综合改革(款):2016年决算数为151.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经费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安全生产监管(款):2016年决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16年决算数为4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经费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年决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5.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8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6.47%,2016年预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80人,共计支出1.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6.47%(或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2016年预算数持平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用于公务车辆川E.BK468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泰安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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