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本级)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本级)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方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本级主要由镇属党政办、经发办、财政所、社事办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和服务,属服务性行政单位,无经营行为。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经济指标不断提升。全镇实现生产总值40251万元,同比增长11.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500万元,同比增长6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582万元,同比增长1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12万元,增速14.8%;农民人均纯收入16866元,同比增长12.5%。
2.全速推进重点项目。圆满完成全市半年目标考核流动现场会迎检任务;环方山旅游环线西段和高速公路方山互通及连接线于7月顺利建成通车;景区停车场项目建成投用;宽32米,长1.7公里的集镇干道完成了拆迁量的80%,路基基本形成;长12.7公里的沿长江旅游道路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并完成了工程量的60%;争取棚户区改造一、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共计2850万元;老场镇升级改造已进入设计阶段;许湾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全面完成。
3.全力培树特色农业。以方山景区开发为跳板,大力发展观光休闲互动农业。在方山村流转500亩土地发展柑橘产业,目前完成土地整理、苗木采购和第一阶段苗木定植等工作;在临江村盘活蔬菜基地170亩,进行规模化大棚有机种植;在熊坝村流转土地300亩建成鸵鸟观光生态园,并启动大地飞歌国际标准竞技钓钓鱼场建设工作,初步构建起了果、蔬、禽立体生态观光农业体系。
4.全面完善村级路网。投入740万余元完成了许湾、熊坝、白塔、临江等村的村级道路路面硬化10公里,开通白塔村至方山场镇便民摆渡车;通过车购税项目,投入200万余元对铁路桥至团山堡、骑龙坳至大坪山道路3.4公里路面进行硬化;投入50余万元增设村村通道路标识标牌、波形护栏,全力消除各村道路安全隐患。
5.脱贫攻坚有成效。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严格把关脱贫对象“一超六有”情况,对帮扶成效、帮扶政策进行再评估、再宣传。安全住房、教育入学、医疗“零支付”、广播电视等政策执行到位,全镇已脱贫409户1171人,人均纯收入均超过3400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长线稳定脱贫。
6.民政救济有保障。投入3万余元为敬老院购买生活设施设备;投入75万元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困难老人1250人次;发放残疾人救助资金19万元,投入2万元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精准服务,帮助6个残疾人家庭改造无障碍设施;累计发放低保补助、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补助等各类资金300余万元,实现了困难群众“难有所助”。
7.均衡教育有突破。投入1000余万元高标建成的中心幼儿园投用;以方山幼儿园“花儿”文化、方山学校“崇山”文化为基点打造专属教育特色;2017年方山学校中学、小学素质教育质量评估均获江阳区一等奖,被评为市“优质教育示范学校”,学校少年宫被评为市级优秀乡村少年宫。
8.医疗服务有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8%;持续开展全民预防保健工作,为5920余名群众免费体检;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白村、方山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9.安居乐业有底气。28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投资2400万元实施农网改造;全镇成功创业人员23人,其中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3人,带动就业113人;社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1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人。
二、部门概况
方山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行政单位本年收入合计51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5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行政单位本年支出合计51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5.5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4万元,增长17.4%。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6.4万元,增长17.4%。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3.98万元,占78.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7万元,占6.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6万元,占8.46%;住房保障支出36.39万元,占7.06%。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76.61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7.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5.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3.28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7.93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支出决算数为36.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5.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7万元,完成预算9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及降低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57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8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沿江路改扩建项目、集镇干道建设项目、日常加班误餐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及减少接待次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方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03万元,比2016年增加0.34万元,增长0.3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方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视机一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方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
明确性(5分) | |||
合理性(5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
目标管理(5分)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
决算公开(2分)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
人才培养(5分)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
(10) | 明确性 | 5 | ||
合理性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事务方面。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列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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