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事业(本级)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事业(本级)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方山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本级主要由镇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水中心、建设管理中心、社会事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文化站及兽防站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业、水利、村镇建设、村镇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和服务,属服务性事业单位,无经营行为。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经济指标不断提升。全镇实现生产总值40251万元,同比增长11.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500万元,同比增长6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582万元,同比增长1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12万元,增速14.8%;农民人均纯收入16866元,同比增长12.5%。
2.全速推进重点项目。圆满完成全市半年目标考核流动现场会迎检任务;环方山旅游环线西段和高速公路方山互通及连接线于7月顺利建成通车;景区停车场项目建成投用;宽32米,长1.7公里的集镇干道完成了拆迁量的80%,路基基本形成;长12.7公里的沿长江旅游道路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并完成了工程量的60%;争取棚户区改造一、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共计2850万元;老场镇升级改造已进入设计阶段;许湾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全面完成。
3.全力培树特色农业。以方山景区开发为跳板,大力发展观光休闲互动农业。在方山村流转500亩土地发展柑橘产业,目前完成土地整理、苗木采购和第一阶段苗木定植等工作;在临江村盘活蔬菜基地170亩,进行规模化大棚有机种植;在熊坝村流转土地300亩建成鸵鸟观光生态园,并启动大地飞歌国际标准竞技钓钓鱼场建设工作,初步构建起了果、蔬、禽立体生态观光农业体系。
4.全面完善村级路网。投入740万余元完成了许湾、熊坝、白塔、临江等村的村级道路路面硬化10公里,开通白塔村至方山场镇便民摆渡车;通过车购税项目,投入200万余元对铁路桥至团山堡、骑龙坳至大坪山道路3.4公里路面进行硬化;投入50余万元增设村村通道路标识标牌、波形护栏,全力消除各村道路安全隐患。
5.脱贫攻坚有成效。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严格把关脱贫对象“一超六有”情况,对帮扶成效、帮扶政策进行再评估、再宣传。安全住房、教育入学、医疗“零支付”、广播电视等政策执行到位,全镇已脱贫409户1171人,人均纯收入均超过3400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长线稳定脱贫。
6.民政救济有保障。投入3万余元为敬老院购买生活设施设备;投入75万元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困难老人1250人次;发放残疾人救助资金19万元,投入2万元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精准服务,帮助6个残疾人家庭改造无障碍设施;累计发放低保补助、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补助等各类资金300余万元,实现了困难群众“难有所助”。
7.均衡教育有突破。投入1000余万元高标建成的中心幼儿园投用;以方山幼儿园“花儿”文化、方山学校“崇山”文化为基点打造专属教育特色;2017年方山学校中学、小学素质教育质量评估均获江阳区一等奖,被评为市“优质教育示范学校”,学校少年宫被评为市级优秀乡村少年宫。
8.医疗服务有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8%;持续开展全民预防保健工作,为5920余名群众免费体检;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白村、方山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9.安居乐业有底气。28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投资2400万元实施农网改造;全镇成功创业人员23人,其中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3人,带动就业113人;社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1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人。
二、部门概况
方山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事业单位本年收入合计291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3.46万元,占56.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8.42万元,占43.5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事业单位本年支出合计291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89万元,占21.36%;项目支出2289.99万元,占78.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11.8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51.17万元,增长27.81%。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3.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4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99.25万元,下降19.55%。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3.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96万元,占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59万元,占29.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4万元,占2.97%;城乡社区支出108.57万元,占6.61%;农林水支出951万元,占57.87%;交通运输支出13.6万元,占0.83%;住房保障支出30.9万元,占1.88%。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2070199 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决算数2.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08019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3.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0208 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8.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050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0805 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30.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1002 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33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1502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7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1902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3.95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2001 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9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210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43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2100799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110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110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类):
2120199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农林水支出(类):
2130104 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4.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122 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92.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199 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207 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209 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306 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315 水利(款)抗旱(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399 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599 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602 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701 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705 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98.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706 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0799 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交通运输支出(类):
2140699 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020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1.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5.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预算98.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费及公务用车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6万元,占7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27.61%。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沿江路改扩建项目、集镇干道征地建设项目、西环线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及开展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04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数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12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沿江路改扩建项目、集镇干道征地建设项目、西环线建设项目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下降2.58%。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68.4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方山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方山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6.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现代办公设备电脑4台15200.00元;熊坝村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工程1343900.00元,许湾村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工程911300.00元,2015年市级水资源费农业节水末级渠系改造示范项目299700.00元,方山镇王红军专合社建设工程项目253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方山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
明确性(5分) | |||
合理性(5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
目标管理(5分)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
决算公开(2分)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
人才培养(5分)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
(10) | 明确性 | 5 | ||
合理性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好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理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实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3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至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 水利(款)抗旱(项):指反映抗旱业务支出。包括旱情检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定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 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4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4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42.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指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4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列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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