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石寨镇人民政府主要由镇属人大事务、政府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群众团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水中心、建设管理中心、社会事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组成。主要负责镇级范围内行政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业、水利、村镇建设、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和服务,属社会公共服务单位,无经营行为。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寨镇人民政府下属一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石寨镇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39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143.9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石寨镇2017年支出预算1439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人员支出**万元,日常公用支出**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万元,项目支出**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石寨镇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方面。
项目支出,是用于**方面。
(**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8万元。主要用于镇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教育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和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方面支出。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文体设施方面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运转、民政救济、救灾、抚恤等方面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镇级卫生院工作补助、优抚对象医疗和街道计划生育事业的各项补助和奖励等支出。
(六)城乡社区环境整治支出75.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和管理方面支出。
(七)村、社区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等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
(九)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精准扶贫、水利工程、科技创新等方面支出。
(十)安全经费保障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监管维护考核方面支出。
(十一)其它类经费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不可预计支出方面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2。变动主要原因是政府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石寨镇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石寨镇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578.8万元。主要用于镇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石寨镇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石寨镇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石寨镇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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