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华阳街道内设职能机构5个:党政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街道范围内行政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是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和党政机关,肩负着辖区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管理和安全、维稳等工作。设立5个事业机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环境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含: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水务技术推广服务站、兽防兽医站、林业站)、交管站、党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街道范围内事业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是辖区范围内的服务和技术指导机构,肩负着辖区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区设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顺利成功,二是全力保障环保督察顺利通过,三是继续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不放松,四是完成沱江新城、长六桥征地项目,滨江路棚改工作,五是完成街道辖区立面整治工作,六是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七是完善地区征地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街道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530.19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320.24万元,增长7.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调增,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30.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4530.19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320.24万元,增长7.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人员待遇调整,其中:人员支出480.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4.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73万元,项目支出387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相关、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支出等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基本工资、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方面。
项目支出,是用于道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城市管理和服务,城乡环保及卫生管理及服务等方面。
(**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9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社区保持和安全日常工作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1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阵地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10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服务支出、城乡环保支出和卫生方面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53.8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障等方面。
(六)农林水支出670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方面。
(七)交通运输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交通设施的维护等方面。
(八)住房保障支出72.2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变动主要原因是0。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跨区域政府工作交流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取消。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重点项目实施,租赁车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660.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48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73万元。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社区阵地办公设备购置等。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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