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年预算说明
附件1:
四川省泸州市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蓝田旧城改造日常事务,负责对外联系交流和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前期调查,根据蓝田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布实施计划,做好征地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群众工作;
3、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按照蓝田旧城分阶段发展规划、建设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蓝田旧城改造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供水、供电、道路、通讯、排污、泄洪等)和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市、区有关部门督办促开发企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助开发企业办理各项建筑手续。
4、负责建成城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等工作;
5、完成区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完成四组团安置房建设 ,二是实施滨江路延伸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完成七八九组团1500户拆迁。
二、机构设置情况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4.26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23.99万元,增长79.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和养老保险自然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54.26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23.99万元,增长79.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自然增加,其中:人员支出46.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运行及开展旧城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54.26万元,是用于保正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运行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变动主要原因是都未安排。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主要包括0内容,其目的主要是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01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待事项。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方面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15人以下事业单位按4万元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租用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事业单位拆迁安置等旧城改造建设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0万元。因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属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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