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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3 09:3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和服务,属服务性行政单位,无经营行为。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经济发展再主动。一是优化发展环境。二是实施精准服务。三是强化招商力度。

(2)项目落地再发力。一是配合实施重点项目。二是逐步完善基础配套。三是做大做强农业品牌。

(3)城乡发展再统筹。一是场镇改造不减速。二是环境保护不懈怠。三是文明建设不松劲。

(4)惠民举措再深化。一是重点抓好新村建设。二是重点巩固扶贫成果。三是重点落实惠民政策。

(5)组织建设再完善。一是强班子。二是强队伍。三是严作风。四是补短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20.45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减少305.95万元,下降20.0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20.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1220.45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减少305.95万元,下降20.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其中:人员支出776.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万元,项目支出35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及项目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方面。

项目支出,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方面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0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3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等方面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5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方面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53.2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及管理方面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367.6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14.27万元。主要用于:交通道路建设方面支出。

(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69.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变动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人次。主要包括**内容,其目的主要是**。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05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培训费、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支出。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苗木等。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单位)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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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方山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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