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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9 10: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简介

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农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现代农业园区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授权负责园区各项工作,负责董允坝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及报批,指导园区农业生产发展建设,指导园区内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做好园区内企业招商和对接服务,贯彻各级关于现代农业园区的各项方针、政策等。

2.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园区将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科技示范、龙头引领、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以省星级园区和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为抓手促进园区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在延伸产业链条上下功夫,加大力度引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齐精深加工产业短板,形成产业集群,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园区景区化建设上下功夫,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挖掘传统文化资源精髓,深入建设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在园区创建上下功夫,对标补短,进一步拓展产业,完善功能,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属独立核算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于2020年新组建成立。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园区管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及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034.10万元,其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园区管委会是2020年新组建成立的单位,故没有2020年初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农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收入预算2034.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66.86万元,占91.7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24万元,占8.2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农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支出预算203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4万元,占3.31%;项目支出1966.86万元,占96.6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34.10万元,其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园区管委会是2020年新组建成立的,故没有2020年初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2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6.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万元、农林水支出202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34.10万元,其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园区管委会是2020年新组建成立的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万元,占0.22%;卫生健康支出1.75万元,占0.09%;、农林水支出2022.94万元,占99.45%;住房保障支出4.91万元,占0.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6.08万元,主要用于:园区管委会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项)2021年预算数为1966.86万元,主要用于:园区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及等。

基本运转经费1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农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区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2021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万元。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园区对外招商引资接待、及考察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支出。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单位没有车辆编制,故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农业园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14万元,因是2020年新成立单位,故其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农业园区管委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复印机、一体机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农业园区管委会没有车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农业园区管委会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事业单位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10.结转下年: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9. 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预算公开表(2021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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