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江南小学校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一)主要职能................................................2
(二)2019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2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3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3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3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4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州市江南小学校属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主要承担茜草街道居民子女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素质教育质量;全力推进高品质学校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好常规常态、规范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江南小学校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25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167万元,增长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和学生人数增加。
泸州市江南小学校2019年支出预算1025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167万元,增长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和学生人数增加,其中:人员支出893.9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9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江南小学校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学校各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泸州市江南小学校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3.5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和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7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江南小学校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市江南小学校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0万元。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泸州市江南小学校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江南小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泸州市江南小学校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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