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邻玉街道本级)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民生促发展,持续着力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上一个新台阶。主要体现在公共安全、社会保障、教育发展、城市管理、脱贫攻坚、招商引资、邻玉家风馆、邻玉中国酒镇建设等项目。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属二级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353.26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439.26万元,增长11.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9.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我单位2019年支出预算4353.26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4353.26万元,增长11.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中:人员支出770.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万元,项目支出35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地方安全、民生事业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机关行政和事业人员的支出和机关运转方面。
项目支出,是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教育、危房改造、城市管理、辖区经济健康稳定等各项目建设方面。
我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9.8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支出和对辖区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和各项商贸事务方面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251.7万元,主要用于禁毒管理与其他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等支出。
(四)教育支出157.8万元,用于学校维修维护及校园建设。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2.3万元,主要用于邻玉家风馆的建设和群众文化体育事业。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1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的升级改造,义务兵优待,老年福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等民生事业支出。
(五)卫生与健康支出134.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全民预防保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80.2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水、大气、土地等的环境保护。
(七)城乡社区支出299万元。用于辖区环境卫生、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立面整治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474.3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病虫害控制,农业产业补贴,农村公益事业,农村道路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扶贫支出和对村委和村支部的补助。
(九)交通运输支出21.79万元,主要用于维护辖区水陆交通正常运行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70.1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地灾及突发应急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240万元,用于单位的综合发展和其他未纳入预算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且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和上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接受上级检查。
(三)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且和上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7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耗材、水电、宣传等。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家风馆设备等。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0辆。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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