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对地接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到江阳区旅游消费进行奖励补助的解读说明
按照《江阳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实施办法(2023—2025 年)》(泸江商〔2023〕58号)文件精神,对泸州市江阳区地接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到江阳区旅游消费进行奖励补助。具体奖励补助说明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旅行社宣传营销我区旅游产品,对招徕市外游客圆满完成来江阳旅游两个A级景区,且夜宿江阳区内饭(酒)店1晚及以上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元/人,全年全区补助总金额不超过 30万元。每3个月补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超出限额的以总额7.5万元按照人数平均核发补助。
二、政策具体要求
(一)专业名词解释。本奖励补助所指地接旅行社是指注册地在泸州市江阳区范围内的旅行社(总社);A级景区(景点)是指泸州市江阳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景点);A级旅游景区(景点)以外的景区(景点)不列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二)具体对象。地接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10人及以上团队来江阳旅游,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补助政策。10人以下的团队、自驾游团队不享受本政策规定补助。
(三)备案流程。旅游团队发团2日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行备案,并填写《旅游团队行程单》。未按照规定完成备案的,不享受本政策规定补助。
(四)关键材料。旅游团队在江阳旅游期间,须经所游览的景区和住宿的饭(酒)店、宾馆进行人数核定,完成《旅游团队运行表》人数核定和盖章。未按照规定完善《旅游团队运行表》的,不享受本政策规定补助。
(五)申报方式。旅行社应及时填报《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将《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旅游团队行程单信息》《旅游团队运行表》纸质材料(原件)在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当月月底前,交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六)审核兑现要点。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每3个月对旅行社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每人限额20元标准,对地接旅行社进行资金补助,每3个月补助资金总额限额7.5万元,超过限额的,以总额7.5万元按照人数平均核算补助。
(七)有限期限。本补助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特别提醒
1.各旅行社认真学习奖补工作要求,规范组团、运行、申报等环节,提升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不得恶意竞争损害江阳旅游形象。
2.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旅行社,将对其申请补助额度进行核减;对配合弄虚作假的景区和饭(酒)店,将取消其纳入补助政策范围的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李定胜,联系电话:0830-3169779
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