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内容简介:
为减轻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建立的残疾人福利政策。享受对象为泸州市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三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四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元)
工作流程:
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到乡镇(街)申请→乡镇(街)初审→符合条件→区县残联复核残疾人信息→区县民政局审批。审定合格后,乡镇(街)进行公示。已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提出申请(受理地在申请材料收齐后)→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也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全程在线提交申请。
时限要求:
1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发放补贴。
政策来源:
《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泸市民发〔2022〕7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2366936
江阳区民政局:0830-6333522
龙马潭区民政局:0830-2597803
纳溪区民政局:0830-4217356
泸县民政局:0830-8192922
合江县民政局:0830-5269843
叙永县民政局:0830-6228029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