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儿童少年康复对象交通生活费补助
内容简介:
减轻残疾儿童少年在往返康复路上家庭经济压力,降低返贫风险的补贴。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户籍人口,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在机构实施手术、康复训练的18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儿童福利机构的对象除外)。手术800 元/次;训练300 元/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10元)。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残联受理申请(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泸州一卡通”在网上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残疾身份、户籍材料、当年机构康复证明材料→评审→公示→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市残联核实无误,由市残联按程序划拨补贴。
时限要求:
每年上半年5月1日至5月20日申报,6月发放资金;下半年11月1日至11月20 日申报,12月发放资金。
政策来源:
《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对象交通生活费补助的通知》(泸市残(2018〕3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残联:0830-3110501
江阳区残联:0830-3123530
龙马潭区残联:0830-2522237
纳溪区残联:0830-428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