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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儿童少年康复对象交通生活费补助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减轻残疾儿童少年在往返康复路上家庭经济压力,降低返贫风险的补贴。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户籍人口,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在机构实施手术、康复训练的18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儿童福利机构的对象除外)。手术800 元/次;训练300 元/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10元)。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残联受理申请(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泸州一卡通”在网上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残疾身份、户籍材料、当年机构康复证明材料→评审→公示→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市残联核实无误,由市残联按程序划拨补贴。

时限要求:

 每年上半年5月1日至5月20日申报,6月发放资金;下半年11月1日至11月20 日申报,12月发放资金。

政策来源:

《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对象交通生活费补助的通知》(泸市残(2018〕3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残联:0830-3110501

 江阳区残联:0830-3123530

 龙马潭区残联:0830-2522237

 纳溪区残联:0830-42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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