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县总下达资金/全区县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工作流程:
县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县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村、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来源: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2015〕5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2865172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646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23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17020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83032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7876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5906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20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