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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标准: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县总下达资金/全区县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工作流程:

县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县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村、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时限要求:

按照2021年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1〕35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2865172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646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23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17020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83032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7876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5906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2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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