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内容简介:
定义:对报废《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给予定额补贴。
享受人群: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享受条件/申报条件:报废补贴范围内农机具。
补助标准:定额补贴。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测算确定,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7个机型37个类别,补贴标准18—20000元。
工作流程: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区县公布),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持《回收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注册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回收确认表》,按规定申请补贴。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时限要求:
暂无时限规定。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3772128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630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23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50035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93243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4959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2628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10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