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种粮大户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门槛为“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30亩以上”。
补贴范围:以各区县终审的实际种植面积为准,由各区县制定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备案,范围包含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现金直补、贷款贴息。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县总下达资金/全区县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工作流程:
县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县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村、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4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2865172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646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23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17020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83032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7876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5906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20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