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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支持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基金可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基金优先保障农户借款,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万元,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工作流程:

农户提出申请→村级审核、讨论、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借款合同→通过“一卡通”拨付借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应按章程要求履行相应决策、公示程序→乡镇财政所划拨资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时限要求:

借款主体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后资金及时拨付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3118784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2733951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0626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17067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80025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52699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6532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06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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