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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根据中央、省级关于农民专合社的支持政策,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证照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完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是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产设施设备等促进农民专合社高质量发展的事项。下达各县区的资金量与工作成效以及专合社数量相匹配,资金补助标准为10—30万不等,具体由当年资金总额及要求据实进行安排。

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主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将报账资料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补助资金打款到农民合作社账户。

时限要求:

原则上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需在当年完成。

政策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 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3153623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2733951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0626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128483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80025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52699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6352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5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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