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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经国家和省审核,纳入生态补偿的非国有天然林和人工公益林,均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偿标准按国家和省下达标准执行。

工作流程:

第一步: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基础支撑平台资格审批系统(即“阳光审批系统”)中,区县向各乡镇分解下达补助面积和资金计划。第二步,乡镇受理,以村为单位进行申报,并审核。第三步,乡镇审核确认后,以村为单位将分户补偿面积、补助金额等进行线上线下公示。第四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第五步:审核通过后,系统将数据自动推送到泸州市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系统进行发放。

时限要求:

按年发放、无期限限制

政策来源:

各年度中央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林业竹业局:0830-3156952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633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051

纳溪区林业竹业局:0830-4217846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8196198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5260308

叙永县林业竹业局:0830-6222233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7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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