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内容简介:
乡镇(街道)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300元/人/月,最高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享受人群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的单位。
工作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核实、公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时限要求:
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补贴支付)。
政策来源: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社〔2019〕146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1〕4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830-3197154;0830-3111132
江阳区人社局:0830-3100165
龙马潭区人社局:0830-2998291
纳溪区人社局:0830-4216601
泸县人社局:0830-8189640
合江县人社局:0830-5265476
古蔺县人社局:0830-7203606
叙永县人社局:0830-622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