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惠民政策一本通>就业创业>详细内容

创业补贴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分七类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吸纳就业补贴以及创新人才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为一次性1万元。2.在校大学生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3.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4.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给予 1000元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 5 万元。5.创新人才创业补贴标准为5-20万元。享受人群为首次创业(即2018年11月15日前从未创过业,之后创业的为首次)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吸纳就业的创业人员以及自2021年8月24日起,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安置劳动者的各类创新人才(自2021年8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工作流程:

创业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村(社区)、镇街(高校)逐级审核→区县就业局复审→公示→区县人社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内。

政策来源: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社〔2019〕146号)、《关于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泸组发〔2021〕2号)(自2021年8月24日起执行,试行2年)、《关于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1〕114号)(自2021年8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830-3197154;0830-3192421   江阳区人社局:0830-3125880

龙马潭区人社局:0830-2597217           纳溪区人社局:0830-4127331

泸县人社局:0830-8181655               合江县人社局:0830-5265476

古蔺县人社局:0830-7771651             叙永县人社局:0830-62267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