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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对从企业失业1年以上2年以内,无能力续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断保一年以上,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不超过6个月(失业转就业的次月停止)的失业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同期失业金标准的50%。(每月补助同期失业金标准的50%,不超过6个月)。享受人群为下岗失业人员。

工作流程:

申请者向其常住地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村(社区)核实→乡镇(街道)核实→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社会保障卡账户。

时限要求:

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支付环节)。

政策来源:

《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社〔2019〕146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830-3197154;0830-3111132

江阳区人社局:0830-3100165

龙马潭区人社局:0830-2998291

纳溪区人社局:0830-4216601

泸县人社局:0830-8189640

合江县人社局:0830-5265476

古蔺县人社局:0830-7203606

叙永县人社局:0830-622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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