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具适配制度
内容简介:
有基本辅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必须持有效《残疾人证》或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残疾诊断证明(仅限0岁至14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符合辅具适配条件,申请的辅具与残疾等级和类别相匹配,且自愿适配辅具的泸州市江阳区户籍残疾人以及持江阳区公安机关发放居住证的0-14周岁残疾儿童(泸州市户籍居住证无效,救助由户籍所在区县落实)。残疾人辅具适配采取定额补助和实物发放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辅具实物发放:对有辅具需求却无法购买辅具的残疾人,残疾人或监护人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提交资料,街道残联进行核实审批,汇总各街镇残疾人的辅具需求后上报区残联,区残联统一汇总购买,由街镇残联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辅具补贴:愿意自行购买的,区残联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假肢
1.大腿假肢补助标准为不超过9500元/具;
2.小腿假肢补助标准为不超过7500元/具。
截瘫支架、上肢假肢参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
(二)矫形器
1.矫形鞋补助标准为不超过2200元/只;
2.手托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300元/具;
3.颈托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400元/具;
4.腰托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600元/具。
(三)特殊辅具
1.助听器补助不超过2200元/台;
2.多功能护理床补助不超过2000元/架;
3.儿童轮椅补助不超过1700元/辆;
4.儿童坐姿矫正椅补助不超过1800元/辆;
5.儿童站立架补助不超过2300元/个;
6.智能沟通训练仪补助不超过1000元/台;
7.电动轮椅补助不超过2000元/辆;
8.智残跟踪定位仪补助不超过700元/台。
(四)其他辅具适配:
1.成人轮椅(非电动)补助不超过600元/辆;
2.助行器补助不超过300元/台;
3.助视器补助不超过600元/个;
4.手杖补助不超过100元/个;
5.移动坐便器补助不超过600元/个;
6.腋拐补助不超过200元/副;
7.肘拐补助不超过100元/个;
8.坐便椅补助不超过400元/个;
9.沐浴椅补助不超过300元/个;
10.移乘板补助不超过900元/张;
11.防褥疮床垫补助不超过600元/张;
12.听书机补助不超过800元/个;
13.盲人手表补助不超过200元/个;
14.闪光门铃补助不超过100元/个;
15.盲杖补助不超过100元/根;
16.弯柄洗澡刷补助不超过100元/把;
17.多功能单手削皮器补助不超过100元/个;
18.夹持柄餐头方向可调勺补助不超过100元/个;
19.夹持手柄水杯套架补助不超过100元/个;
20.盲用电脑软件补助不超过800元/套;
21.沟通板补助不超过200元/个;
22.防滑餐垫补助不超过100元/张;
23.防洒碗补助不超过100元/个;
24.拾物器补助不超过100元/个;
25.防褥疮坐垫补助不超过50元/个。
工作流程:
本人(监护人)申请、提交资料→街镇残联受理申请(或通过下载“天府救助通”手机 APP 在网上申报)→街镇残联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审核→街镇残联公示、公示确认→区残联审批→街镇残联上报汇总表到区残联→区残联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发放系统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以购买辅具发票正式发票载明时间为准,上年11月16日至当年11月15日购买的,应在当年11月25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2024年会出新文件,标准和时间可能有调整)
政策来源:
《泸州市江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残疾人辅具适配制度的通知》(泸江区残〔2022〕23号)(该政策在2024年有变动,因为省上出了新的文件,待市上文件出台后,区上会出新的文件,新文件出台后按照新文件执行。)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江阳区残联:0830-310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