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惠民政策一本通>江阳区内现行惠民政策>详细内容

江阳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对具有本区户籍,并面临特殊困难无法通过现有制度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街镇复核、区级审批后发放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帮扶项目:1.医疗帮扶 2.生活帮扶 3.教育帮扶 4. 其他帮扶)

工作流程:

困难的退役军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5 个工作日→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复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时限要求:

在困难发生的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以自然年度计算的每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申报一次。

政策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 〔2019〕18 号),《泸州市江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泸江退役军人发〔2020〕9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江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830-26133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