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惠民政策一本通>江阳区内现行惠民政策>详细内容

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药项目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按季度免费为以下两类持证精神残疾人提供药品稳控病情:

1.江阳区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

2.非江阳区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江阳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我区基层卫生系统管理在册且同意参加社区管理的精神残疾人。

药品费用:脱贫对象Ⅰ类门特的精神类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后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00元;居民和职工Ⅰ类门特的精神类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后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300元;居民Ⅱ类门特的精神类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后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00元;凡未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精神类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后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00元。

工作流程:

本人(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审定→发放药品。

时限要求:

    即时办理。

政策来源:

《泸州市江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和健康局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江区残﹝2021﹞4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江阳区残联:0830-31235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