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养老补贴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超龄乡村医生(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以及注册在岗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未超龄乡村医生。
补贴金额:超龄村医:按乡村医生60周岁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年限长短,为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乡村医生发放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每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补助3.3元。未超龄村医:补助标准为当年度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60%。
工作流程:
自省人社厅公布当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额之日起,由各街镇社会事务办(卫健办)初审当年享受补助的超龄村医和未超龄村医名单,然后报区卫健局与区社保局复审,审核无误后由区卫健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最后由区卫健局将补助资金下拨至各街镇社会事务办(卫健办)发放到各村医账户。
时限要求:
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政策来源:
超龄村医: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泸州市江阳区卫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泸江人社〔2015〕157号)。未超龄村医: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泸江府发〔2017〕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江阳区财政局:0830-3123687
江阳区卫健局:0830-3123574
江阳区社保局:0830-310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