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政策
内容简介:
对民族待遇县的所有在园儿童,非民族地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周岁以上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实施减免保教费。
民族待遇县减免600元/生/年;其他区县减免1000元/生/年;其中2020年以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工作流程:
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6月、12月前。
政策来源: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 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教育和体育局:0830-3106551
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3127258
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2597676
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4282615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8188478
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5269747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6255326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721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