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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给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625元/生/年。

工作流程: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6月、12月前。

政策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号),《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9〕12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教育和体育局:0830-3106551

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3127258

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2597676

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4282615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8188478

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5269747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6255326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721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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